法制網北京8月25日訊 記者陳麗平 新的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竹北售屋按照事故等級分別處以十萬元至五百萬元的罰款。
  上一次審議時,記憶體模組一些常委委員建議,進一步加大對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尤其是加大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處罰。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擬對草案法律責任部分作以下修改: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隨身碟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級分別處以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八十的罰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原標題:發生事故單位可罰款五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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